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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6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实施办法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中山大学网站 2006-1-19 9:38:49
 中山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指定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重点高校之一。目前将重点建设田径、游泳、排球、击剑、男子篮球五支大学生高水平运动队,为国家培养和输送高水平运动人才,同时带动我校群众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营造积极、健康和富有特色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一、招生范围与名额

中山大学面向全国招收体育特长生,包括高水平专业运动员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具有体育特长者两类,招生人数控制在我校招生总人数的1%以内。

  二、招录体育特长生条件

  1、报考田径、游泳、击剑项目高水平运动队的体育特长生,需具有运动健将称号。排球与男子篮球项目中身体及技术条件优异的体育特长生的招收标准起点应是全国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不含全国中学生比赛),并具有一级运动员以上的等级称号。

  2、除五支高水平运动队招收专业运动员外,其他项目(包括高水平运动队的二线队伍)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中具有体育特长者应具有二级运动员以上的等级称号,并且高中阶段应在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3、所有体育特长生在报考时需提交运动员等级证书、最近三年的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原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推荐材料、个人简历、家庭基本情况说明及5张本人近照。

  4、所有体育特长生均需参加高考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具有体育特长者,不论其运动水平如何,均需参加高考,高考原始成绩(不计加分)需达到其所在省市重点线。专业运动员入学需通过“3+1”考试。具有国际健将、世界冠军称号的运动员可免试入学,但其中属游泳、排球、男子篮球项目的专业运动员,按照参加全国大运会的要求必须参加“3+1”考试,其成绩作为注册依据。通过“3+1”考试入学的专业运动员集中安排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运动管理方向),并在广东二沙基地上课,入学后不得要求调整专业方向与学习地点。

  三、体育特长生录取机构及程序

  1、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处与教育学院联合成立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聘用体育系有关项目教练员,在指定时间内对报考考生进行运动水平面试,同时检验体育特长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2、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面试成绩、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与运动成绩证明、健康状况等情况确定体育特长生资格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公示。

  3、所有体育特长生入学后必须保证参加系统的运动训练和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四、招收类别、运动项目、人数

  1、专业运动员

  排球(男、女)10人 田径(男、女)5人 篮球(男)6人

  游泳(男、女)5人 击剑(男、女)2人

网球
2人

  2、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重点考虑以下项目)

  篮球(男、女)3人 排球(男、女) 4人

  足球(男、女)2人 羽毛球(男、女)2人

  网球(男、女)2人 武术(男、女) 2人

  健美操(男、女)2人 游泳(男、女) 8人

  田径(男、女)8人 定向越野(男、女)2人

  五、报名办法

  1、填写相应类别的报名表,并同时提交本办法第二条第3项所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06年3月1日前邮寄到:广州中山大学教育学院体育系,邮编:510275。

  2、根据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专项成绩证明对报名同学进行初选,初选合格者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中山大学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

  3、联系方式:中山大学教育学院体育系,联系电话:020—84113282。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山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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